歐盟已經公佈了最新版機械指導法令(2006-42/EC),此法令是歐盟按照新方法制定的有關健康、安全的基本法令之一,與現用機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適用範圍、與其他指導法令的界線、市場監督、安全性零組件、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
方面都出現了一些新要求和明顯的變化。
機械安全指令的適用範圍及定義
與指令98/73/EC不同,新指令不僅排除了一些機械設備,而且對適用的機械產品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新指令涵蓋範圍擴大,建築現場用卷揚機、彈藥推動固定器械和其他衝擊式機械將不再排除在外。新指令與低電壓(Low Voltage)指令的區分不再根據“主要風險”,其中列出的六類電子和電氣產品由低電壓指令涵蓋。而其他機械則由低電壓指令涵蓋電氣風險,但合格評定程序和投放市場要求由機械指令掌控。新指令與電梯指令(Lifts Directive)的界線也給予澄清,其中升降速度不高於0.15m/s的電梯不再由電梯指令涵蓋,而劃歸機械安全指令涵蓋。
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新指令中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出現的變化主要有:
1. 指令98/37/EC中針對由於機械運動部件或升降機械移動所造成的危險的特殊要求已經擴展到適用於所有機械。特別是:
- 搬運期間的突然運動
- 多控制台的相關特定條款
- 閃電產生的危險。
2. 說明書的相關要求更加詳細,更容易理解
3. 在每個章節均加入關於特殊危險的警告信息,以提醒相關用戶注意此種機械必須符合所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4. 對新增涵蓋的機械裝置給出了具體的要求。
市場監督和合規性評定
新指導法令完善了與市場監督有關的條款,以及和合規性認證機構通告有關的條款。
機械的合規性評定程序在原有EC型式試驗基礎上新增機械製造內部審核合規性評估和完善的質量保證規程。
指導法令同時對不屬於強制認證列表中的機械設備、屬於強制認證列表的機械設備以及機械半成品的合格性評定分別作出了詳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