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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產品法令

 建築產品法令 (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CPR)

建築產品可以指在市場上生產和銷售的任何產品或套件,以便以永久的方式結合到建築工程中,從而影響它們對於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 如機械阻力和穩定性, 安全防火,衛生,健康和環保,安全和易於使用,防雜訊,能源經濟和保溫,適當利用自然資源的安全。

 

建築產品法令(305/2011)已取代建築產品法令(89/106 / EEC)。它為銷售或投放在市場上的建築產品制定了條件,建立規則來表達關於建築產品其基本特性與性能、如何在產品上使用CE標誌和簡化建築產品在市場上的現有框架。

 

主要宗旨:

1. 說明CE標誌的基本概念和正確使用

2. 簡化程式,以減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成本

3. 提高整個系統的可信度

 

CPR還確保提供關於建築產品與其性能相關的可靠資訊。這是通過提供一種“共同技術語言”來實現的,提供統一的建築產品性能評估方法,這些方法已經被編入統一的歐洲標準(hEN)和歐洲評估檔(EAD)。

 

這種共同的技術語言將被應用於:

1. 製造商在宣佈其產品的性能時

2. 會員國當局在規定它們的要求時

3. 用戶(建築師,工程師,建造者...)選擇最適合他們在建築工程中使用的產品

 

CE 標誌

CE標誌使產品能夠在任何成員國合法地投放市場。 但這並不一定意味著該產品將適用於所有成員國的所有最終用途。

 

CE標誌表示產品符合製造商制定的性能聲明。 聲明根據涵蓋產品的特定協調技術規範而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針對每個相關特性呈現的資訊有三種方式。

1. 確認實現最低性能或閾值

2. 實際性能(聲明值)

3. 達到了特定的性能等級

 

性能聲明 (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當建築產品符合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或符合已頒佈的歐洲技術評估標準時,製造商應在產品投放市場時制定性能聲明。

 

性能聲明中有關基本特性、性能的任何形式的資訊需符合其適用的技術規範。通過編制性能聲明,製造商將對於建築產品與此聲明內所記錄的性能的一致性負責。 一般情況下,成員國應假設製造商制定的績效聲明是準確和可靠的。